套保業(yè)務流程
上期所套保業(yè)務流程
04.20 / 2022
一、 套保交易管理
套保交易實行分段管理:
- 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自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燃料油為自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
- 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燃料油為交割月前第二月和交割月前第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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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3月20日起,客戶在某一家期貨公司會員申請獲批的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可在其他開戶的期貨公司使用;且同一合約同一時間段客戶僅可在一家期貨公司提交套保額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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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月份、臨近交割月份買入套期保值交易是指:建立期貨合約買方向、看漲期權合約買方向、看跌期權合約賣方向的套期保值持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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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月份、臨近交割月份賣出套期保值交易是指:建立期貨合約賣方向、看漲期權合約賣方向、看跌期權合約買方向的套期保值持倉。
二、申請?zhí)妆n~度資料
- 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
1、申請材料:
(一)《上海期貨交易所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申請(審批)表》;
(二) 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三)上一年度現(xiàn)貨經(jīng)營業(yè)績;當年或下一年度現(xiàn)貨經(jīng)營計劃;與申請?zhí)灼诒V到灰最^寸相對應的購銷合同或其他有效憑證;(申請合理情況以上三選一)
(四)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包括風險來源分析、保值目標、預期的交割或平倉的數(shù)量);
(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以上材料全部加蓋企業(yè)公章)
2、注意事項:
申請時間:申請應當在該套期保值所涉合約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前提出(燃料油應當在所涉合約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前提出);
審批原則:交易所按主體資格是否符合,套期保值品種、交易部位、買賣數(shù)量、套期保值時間與其生產(chǎn)經(jīng)營規(guī)模、歷史經(jīng)營狀況、資金等情況是否相適應進行審核。
審核批復時間:交易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
- 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
1、申請材料:
(一)《上海期貨交易所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申請(審批)表》,
(二) 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三)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包括風險來源分析、保值目標、預期的交割或平倉的數(shù)量);
(四)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全部加蓋企業(yè)公章)
2、注意事項:
申請截止日期:申請應當在該套期保值所涉合約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間提出(燃料油申請應當在該套期保值所涉合約交割月前第四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間提出);
審批原則:交易所將按照會員或客戶的交易部位和數(shù)量、現(xiàn)貨經(jīng)營狀況、對應期貨合約的持倉狀況、可供交割品在交易所庫存以及期現(xiàn)價格是否背離等,確定其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全年各合約月份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累計不超過其當年生產(chǎn)能力、當年生產(chǎn)計劃或上一年度該商品經(jīng)營數(shù)量。
審核批復時間:交易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
三、 套期保值交易注意事項
1) 自動獲批額度規(guī)則:除燃料油外的其他品種未獲得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的,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在進入合約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時,將參照已獲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和該期貨品種限倉制度規(guī)定額度中的較低標準執(zhí)行,并按此標準轉化為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在進入臨近交割月份后,通過申請獲得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的,將按獲批的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執(zhí)行。(燃料油未獲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的,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在進入合約交割月前第二月和交割月前第一月時,將參照已獲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和該期貨品種限倉制度規(guī)定額度中的較低標準執(zhí)行,并按此標準轉化為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在進入臨近交割月份后,通過申請獲得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的,將按獲批的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執(zhí)行)。
2) 套保建倉時限:獲準套期保值交易頭應當在該套期保值所涉合約最后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收市前,按批準的交易部位和頭寸建倉。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建倉的,視為自動放棄套期保值交易頭寸。
3) 額度重復使用規(guī)則:除燃料油以外品種套期保值交易頭寸自交割月份第一交易日起不得重復使用(燃料油套期保值交易頭寸自交割月前第一月第一交易日起不得重復使用),其他時段可重復使用。
4) 倉單充抵套保頭寸保證金:獲得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的,進入交割月份后,套期保值賣方可以用標準倉單作為其所示數(shù)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貨持倉的履約保證,充抵其持倉對應的交易保證金。
5) 超倉:套期保值持倉超過獲批(或者設定的額度標準)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第一節(jié)交易結束前自行調整;逾期未進行調整或調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有權采取強行平倉。
6) 套保不可頻繁開平:獲批套期保值頭寸的會員或客戶在套期保值頭寸額度內頻繁進行開平倉交易的或者利用獲批的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影響或者企圖影響市場價格的,交易所有權對其采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調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交易頭寸、限制開倉、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
7) 在市場發(fā)生風險時,為化解市場風險,交易所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實施減倉時,按先投機后套期保值的順序進行減倉。
8) 套保交易手續(xù)費、保證金優(yōu)惠情況需向營業(yè)部申請查詢、辦理。
詳見上期所規(guī)則:《上海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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